備註 |
一、 資格條件
1. 大學(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 具護理師證書。
3. 臨床工作年資5年以上。
4. 具N2(含)以上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層級。
5. 需輪值三班。
6. 具效期內ACLS證書。
二、 工作項目:
1. 應用護理過程評估病人,確認護理診斷、擬定計畫、執行和評值。
2. 依醫囑執行醫療輔助行為,病人緊急情況下施行急救。
3. 維護病房設備、財產、藥品、衛材及環境整潔安全。
4. 完整記錄各種處置、檢查及護理活動。
5. 熟悉病房護理常規及標準並協助參與修訂。
6. 依病人需要協助聯繫相關科室。
7. 協助推動單位護理品質管理。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四、 聯絡方式
1. 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1年5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護理科系)、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N2層級以上專業能力進階證書、ACLS證書、經歷證明(5年以上臨床年資)與相關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另須提供簡要自述300字以上)。
2.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以上)、最高學歷證書(護理科系)、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N2層級以上專業能力進階證書、ACLS證書、經歷證明(5年以上臨床年資)與相關證書,郵寄本院人事室呂小姐收(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以郵戳為憑(至111年5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 資格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4. 本職缺得增列備取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經錄取,恕不通知,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