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舉行之行政院第十五次科技顧問會議,討論健康危害因子之防制,有關「嚼檳榔」的問題,建議由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之「檳榔問題防制會報」並訂定相關措施。行政院衛生署依據前項會議結論,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召開「研商檳榔管理計畫(草案)及相關單位分工」會議,並依據各部會提供資料,訂定「檳榔問題管理方案」,經行政院於八十六年四月八日核定。
貳、期間:民國八十六年七月起至民國九十一年六月止
參、目標
保育水土資源,並兼顧山坡地農民生計。(農委會)
加強查緝檳榔走私進口。(國防部、財政部、內政部)
將檳榔業納入公司、行號依法加強管理,並予課稅。(經濟部、財政部)
加強取締檳榔攤佔用道路及僱用未成年少女穿著暴露服裝販售檳榔之行為。(內政部)
降低與預防兒童及少年之嚼食檳榔行為。(內政部)
降低國人嚼食檳榔比例(衛生署、教育部)
提昇中小學生對檳榔危害之認知率至95%以上。(教育部)
逐步於軍營中降低官兵嚼食檳榔行為。(國防部)
取締亂吐檳榔汁之行為,以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及提昇國家形象。(環保署)
加強辦理檳榔相關問題之研究。(衛生署、國科會、農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