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宣導短片-國語 手語版
1.最近6個月內拍攝:不得攜帶與身分證件照片相同(超過6個月)或是陳年學生舊照。 2.素色背景脫帽。 3.五官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眼睛、耳朵之照片。 4.正面半身。 5.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6. 備註:依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監駕字第1040036812號)來函,若民眾持不符規定照片前往辦理體檢、體測時,將不予受理報名。 上述相關規定,請體檢民眾務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