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1.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者備妥相關資料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鑑定。 2.持鑑定表至醫院進行鑑定(流程詳如附件說明)。 ---醫師進行BS碼(身體功能及身體結構)鑑定 ---專業人員進行DE碼(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 3.醫院身心障礙鑑定承辦人員將鑑定表寄交衛生局 4.經衛生局鑑定表經登錄後,轉至社政單位進行需求評估。 5.巿府依鑑定結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社工室聯繫 06-6351131轉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