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0年10月13日疾管檢字第1102100444號函辦理。
二、我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係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規定及證明書格式制定,並經由疾管署授權相關醫療院所核發,故疾管署業委託國內32家旅遊醫學合約醫院受理民眾申請開立該證明書,且需加蓋授權戳章始為有效文件,本市旅遊醫學合約醫院僅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三、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衍生民眾申請接種旨揭疫苗之證明文件,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於110年8月5日新聞稿宣布,建議民眾出國可採下列三種方式取得證明文件:
(一)由接種單位開立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填列完整西元年、護照號碼及同護照之英文姓名。
(二)由醫院開立之英文版診斷證明書(註記疫苗接種紀錄)。
(三)前往國內旅遊醫學合約醫院,將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登載於「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
四、近期疾管署接獲民眾陳情,部分「COVID-19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疑似誤於民眾所持「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填寫接種紀錄,除未有授權戳章外,填列格式亦不符WHO規定,若民眾持該接種紀錄出境,恐於國外證照查驗時衍生問題。
五、爰此,如民眾因出國需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COVID-19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可依說明三之前兩種方式取得:開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或英文版診斷證明書。惟如民眾仍要求開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請協助轉介其至國內32家旅遊醫學合約醫院之旅遊醫學門診(https://reurl.cc/jgGvdn)登載接種紀錄。 |